2018年(107年)公佈 106年所得稅申報公式。與上一年度小有調整。公式如下:

 

=IF(F2<=540000,F2*0.05,(IF(AND(F2>540000,F2<=1210000),F2*0.12-37800,IF(AND(F2>1210000,F2<=2420000),F2*0.2-134600,IF(AND(F2>2420000,F2<=4530000),F2*0.3-376600,IF(AND(F2>4530000,F2<=10310000),F2*0.4-829600,IF(F2>10310000,F2*0.45-1345100,"FL")))))))

假定G2儲存格是我們要顯示「應納稅額」的地方,將上面公式含等號,全部複製貼在G2儲存格內(或任何您想呈現「應納稅額」的儲存格)。而上面的例子中,F2儲存格是所得淨額,讀者需自行計算各類扣除額之後再填入。公式會按照2017年所得稅的稅率,加上F2格子內的所得淨額,將應納稅額算出。

至於所得淨額就要自行計算。一般最普通的受薪人員,可將所得總額,扣除「免稅額」88000,「標準扣除額」90000,「薪資特別扣除額」128000之後,做個初步的計算。

當然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、或扶養長輩、其他原因…等。可再扣除。扣除額愈多愈好,所繳的稅愈少。

 

參考:https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952/6991544650169212264 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

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

 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財政部已於105年12月8日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與105年度相同,說明如下:
一、標準扣除額:單身者扣除90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    180,000元。
二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為128,000元。
該局說明,財政部同時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如下:
一、每人全年88,000元;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,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,每人每年132,000元。
二、課稅級距部分,各級距金額及累進稅率如下:
   ﹙一﹚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,000元以下者,課徵5%。
   ﹙二﹚超過540,000元至1,210,000元者,課徵27,000元,加超過540,000元部分之12%。
   ﹙三﹚超過1,210,000元至2,420,000元者,課徵107,400元,加超過1,210,000元部分之20%。
   ﹙四﹚超過2,420,000元至4,530,000元者,課徵349,400元,加超過2,420,000元部分之30%。
   ﹙五﹚超過4,530,000元,至10,310,000元者,課徵982,400元,加超過4,530,000元部分之40%。
   ﹙六﹚超過10,310,000元者,課徵3,294,400元,加超過10,310,000元部分之45%。
(聯絡人:審查二科李股長;電話2311-3711分機1550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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